为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,根据《土地复垦条例》(国务院令592号)、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)、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办函﹝2021﹞1283号)和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<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> 的通知》(国土资规﹝2015﹞1号)等要求,现就嫩江市历史遗留矿山名录进行公告,共认定48个历史遗留图斑(详见附件),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进行公告,公告期30日。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,可向嫩江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。同时,嫩江市政府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。
联系人:展振云,电话:0456-7503291
特此公告。
嫩江市自然资源局
2022年5月20日
周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