嫩市政发〔2019〕4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有关部门:
按照《省司法厅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黑司发〔2019〕14号)和《黑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<黑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黑市司通〔2019〕42号)文件要求,对我市2019年4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,经嫩江市第二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结果
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6件,其中:继续有效 71件,废止12件,修改3件。
二、清理结果的运用
此次文件清理结果被确定为废止的规范性文件,自公布之日起,一律不再执行;被确定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,在2020年3月底之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,届时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。未列入保留、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,并自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一律失效。
附件:1.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;
2.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;
3.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。
嫩江市人民政府
2019年9月16日